近日

儋州市一恶势力团伙成员韦某某


(资料图)

为其团伙实施寻衅滋事

并负责收钱及管账

被市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

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

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

2016年7月至8月期间,因非法控制儋州市木材运输行业,从事货车运输的韦某某与杨某某等26名司机,经过二次商议,决定由每名货车司机先后两次以1500元/人和1800元/人的标准出资,由韦某某和蒙某某负责收钱及管账,杨某某、谭某某等货车司机负责巡查并提供外省来儋运输木材的货车信息,由杨某某联系砸车人员,对外省来儋运输木材的货车实施打砸行为,以达到恐吓驱赶外省货车司机的目的。杨某某找到黎某某,向其支付20000元,由黎某某纠集人员、准备工具,持石头对外省货车实施打砸4次。2022年4月30日8时许,韦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。

该院经审查认为,韦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,却仍然参与实施损毁他人合法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,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且性质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构成要件,应予以从重处罚。

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

编辑:吴挺毅 审核:陈钟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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